艾尔伯特·魏斯(1879—1931)出生于德国,幼年时随家庭移居到美国。1916年在梅耶的指导下获博士学位。后一直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执教。一生从事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主要著作是1925年出版的《人类行为的理论基础》和1930年出版的《汽车驾驶的心理学原理》。
魏斯是一位激进的行为主义者。他认为,心理学是一门严格的自然科学。因此,他排斥一切有关意识的描述及内省的方法。他认为,用客观的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观察的所有现象都应该清除出心理学。于是,通过内省所得到的心理现象在心理学中就不能存在。心理学不应该去研究意识、心理,只能研究由物理学界定的对象。
魏斯的激进的行为主义立场源于他的极端的还原主义。他认为,人的行为、意识及人格都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最后都能分解为化学的、物理的要素,直至电子的、质子的运动。这就不存在其他的超物理的所谓意识的或心理的实体。所以,心理学也不能把非物理实体的意识作为研究对象。魏斯相信心理学实际上只是物理学的一个分支。魏斯强调行为的生物要素,然而,又不能回避人的行为具有社会性的事实。于是,魏斯主张,人是这两种力量的产物,并且创造了“生物—社会的”一词去说明人类行为的特点。他认为,心理学的范围在于生物社会的过程,心理学的观点应是生物社会的。
在魏斯看来,有机体只有在婴儿早期才是一个生物实体。随着它的成熟和发展,有机体的行为在它和其他有机体的相互作用中,遇到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作用,而出现了适合于社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否定生物力量的重要作用。魏斯认为,个体无论是受到怎样的影响,其行为都能照旧还原为物理的要素,所以,他主张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形成的生物的和社会的过程。在魏斯看来,心理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追寻人类从婴儿发展为社会成人的过程。在追寻一个过程中使用心理学的诸如感觉、知觉、思维、情感等概念是有害无益的,只能运用行为概念。他曾以此思想为基础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拟定一个大规模的关于儿童行为发展的规划,但是由于他的去世,这个计划没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