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的《乌合之众》,它的中译者序中提到了若干知名思想家对本书的评介。弗洛伊德的评价是:“勒庞的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是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的评价是:“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的评价是:“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阅读下去,就知道,这类揄扬推介并非空穴来风。
      《乌合之众》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译成汉字只有180页。但它却探讨并研究了“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推理与想象力”、“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群体的信念和意见的变化范围”、“群体的分类”、“选民群体”等诸多与群体心理相关的问题,而且所有的探讨与研究都具有令人震撼的理论说服力量,“表现出一种对重要问题的敏感性。……几乎无一例外地注定会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墨顿为《乌合之众》所写的序言)用大法官霍尔姆斯先生的话说,勒庞在这本书中表明,他具有“脊髓中的本能”,只有在极少数思想家中,才能看到这种不断发现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的本领。
有着保守主义立场和精英意识的勒庞,对“群体”这个社会现象充满了恐惧与鄙视。他认为“群体”是依赖“英雄”而存在的。在“英雄”缺席的条件下,“群体”往往只能算是一些朝生暮死的“群氓”。
  极权主义系统、民族主义系统、殖民地系统、或曾经有过民族救亡历史背景系统的知识分子对这部书有天然的排斥性。《乌合之众》对“群体”精神的颠覆性话语,不啻于从内部或精神上,瓦解着一个民族用于政治斗争的所谓“集体力量”。但是勒庞对“种族”与“群体”其实是有非常清晰界说的。“群体”,不是“种族”全体。种族精神代表文明状态,而群体精神则代表野蛮状态。从共同体这个层面看,群体精神敌不过种族精神。种族精神才是共同体间的质的规定性,而群体精神则是变动不居的。群体精神其实乃是种族精神之敌——意味深长的是:一些种族主义者(或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并不了解勒庞清晰的界定和深邃的洞察力。
  勒庞对权力、对领袖与群体的关系,以及领袖如何获得权力的奥秘,有着非同寻常的洞察力。他真率地说出了领袖和权力的真相。在他的私淑弟子中,既有西奥多·罗斯福、戴高乐,也有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但在我看来,《乌合之众》事实上更像是对传统中习焉不察的“英雄话语”与“领袖崇拜”的解构。它告诉人们,一个未经启蒙的群体对传统与谎言有着多么深切的迷恋与盲从,而多数人的暴力——即使在民主政体之下——是多么地容易生成(苏格拉底就是死于具有民主传统但被激怒的雅典民众,而罪名之一却是他“说话太有道理”)。
  在造就了个人迷信盛行的时区,领袖对“群众运动”的依恋其实一如群体对领袖的依恋。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对称的平衡关系。领袖其实是永远高高在上的;运动中的“群众”也即“群体”,则在尊严缺席却自以为获得忠诚品格的激情中,匍匐于“自愿做奴隶”的疯狂中,沦为领袖的工具(在这类诡谲的政治秘密中,引入哈维尔的后极权主义时代的群众恐惧心理分析,或许更具当下意义。此处从略),或“领袖的囚徒”(《群氓的时代》作者塞奇·莫斯科维奇语)。勒庞的深刻一如马基雅维利。不同的是,马基雅维利将统治者的牧民之术公开给人看,而勒庞则将被“牧”之“民”俯首甘为应声虫的驯服心理展示给人看。当此之际,阅读者的精神仿佛蓦然遭遇陌生也即真相,豁然憬悟中不免有了戒惕。而犹为令人惊悚的是:领袖对这一切了如指掌。他知道“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他也知道“群体”有着令人着迷的“服从的欲望”,所以领袖知道他怎样做或做些什么,他的臣民们也即运动中的“群体”就可以一千遍一万遍地重复“乌拉”或“万岁”;就可以“百分之百”地投票选举他来做总统;就可以几乎无意识地在经营水果或蔬菜的小卖店里帖上“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之类的纸糊标语;就可以在统治者的世袭制度中吟诵“慈父”的恩情;就可以对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民主政体这类“西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保持一种距斥心理;就可以坚定地维护恩准的“传统”或所谓的“爱国主义”;就可以对划定的“敌人”以一种类似野蛮人的蒙昧状态生成令人望而生畏的仇恨,等等等等。
  这一切,是领袖最喜爱也最希望看得见的风景。
  在勒庞分析的对象——群体与领袖——中,理性的权利总是亏空的,或者说,总是被搁置的。而激情或疯癫的权力则无所不在。正是这种“大众心理”,造就了“顺民”、“暴民”或“臣民”,而“公民”则远在天边。
  我从来不相信“播下龙钟,收获跳蚤”的昏说。这类意见很可能不过是“群体精神”遗胤的愤懑或自我解嘲。真相其实永远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收获的是跳蚤,当初播下的断非龙钟。在我这个问题中,群体的问题是群体自己的问题。“群体精神”盛行的时代,启蒙者早已被他们禁止言说;先知被割断喉咙;个性化的信仰被大众所嘲弄;自由主义者的意见被视为“反动”;贵族被冠以“最卑贱”的粪纸招牌,已经无力创造并领导文明;集体无意识的潜流推动共同体投入疯癫。“乌合之众”操练出无与伦比的破坏力量,象毒菌一样侵蚀着人类道德的胴体。
  勒庞的群体心理学探讨并研究了两个基本问题:个体是如何被群体淹没的?领袖是如何控制群体的。群体特征,就是个人融入群体精神之中,个体之间的差异被消解,智力认知水平开始下降;所有的单个人都在模拟或追随群体,“从他们成为群体的一分子那刻起,博学者和不学无术者都一样没有了观察能力”。群体运动中的情感和行为具有传染性。个人在被传染之后,“类似于被催眠的人在催眠师的操纵下进入的迷幻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落后于博学之士和哲学家好几代人”的群体是绝不会接受讨论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假如现场缺少当权者的约束性因素,“反驳者往往会**。”但这并不等同于犯罪,在勒庞那里,所有的群体性质的“偏见与野蛮”,其实往往是远离个人利益的。而这东西,在我看来,尤其可怕。这就是在“崇高”名义下的道德水平的放量下跌——有谁,或什么力量可以阻止一个自以为高尚、自以为理由充分且必要的群体呼啸着一往无前的堕落呢?
  但“群体精神”盛行所在的共同体“组织”,在全球化过程中,必然“被动地”(罗马俱乐部对愚昧共同体的评价)遭遇解体。经验状态的所有的“组织”解体模式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足以构成个人崇拜的魅力型领袖(东方语境下的这类领袖往往被民间群体称为“真龙天子”)不复存在。街头与广场的效忠运动流逝为一种令群体黯然神伤的过去时态。这时候,领袖时代的“极端感情”成为巨大的空洞。群体有了群体性的孤独感与被抛弃感,以及,习惯性政治体验的前所未有的虚妄。
  这之后,另一种为流行文化或种种为时尚所奴役的群体运动与群体精神开始粉墨登场了。勒庞的学说仍然具有令人叹服的理论解释力量。只要“群体”还继续能够为“领袖”(包括企业家与各类具有威权身份的管理者)提供权力的正当性,提供形下的种种利益与名声(后极权主义时代,政治运动中的“群众人”,已然长入马尔库塞笔下的“消费大众”,但仍属于“群体”这个范畴。与“消费大众”相对,政治领袖可以被置换为“消费领袖”,或种类繁多的具有引领时尚的广告主),《乌合之众》就是一部非常有意味的价值之镜。
  虽然勒庞的“种族特性”与“种族气质”说,令人不敢贸然接受,但是其中闪露的历史真相毕竟不容置疑。这也正如冯克利先生所论:勒庞此说与鲁迅先生对“国民性”的反省,也有相近之处。假如不惮于“审父”,“审祖”的“理性批判”,即使是种族的禀赋,也不应该成为言说的禁区——所有的言说禁区,其实往往正是领袖与群体“共谋”的结果。
  群体是无辜者也是造孽者(发现隐藏在历史事件和人类行为后面的原因,更易于破障)。群体运动与群体精神盛行的时区,是种族(民族)也是人类的悲剧——而悲剧往往有如宿命,无可规避。阅读《乌合之众》,就是一次感受种族悲剧与人类悲剧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