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德语: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年5月4日-1841年8月14日)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近代教育史上,没有任何一位教育家可与之比肩,他的教育思想对当时乃至之后百年来的学校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巨大、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在西方教育史上,他被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世界教育史上被称为“教育科学之父”,而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普通教育学》则被公认为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
教育目的心理学化
赫尔巴特把教育的所有目的和最高目的指陈为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多方面的兴趣立足于社会,是可能的目的或选择性目的,也是间接目的或意向目的,道德培养是最高目的和必要目的,二者具有统一性。在教育起点上,他尊重人的个性,“即使对人类作最纯粹、最成功的描述,这种描述却同时也始终是对特殊的个人的说明”,一个真正的教育者应尽可能避免侵犯个性,而使个性所具有的鲜明轮廓呈现出来。从观念心理学出发,赫尔巴特论证了道德目的受五种力量支配,心灵只有具备五种力量才能引向至善的方向,即:内心自由(innerfreedom)、完善(perfection)、仁慈(goodwill)、法权(justice)、公平(equity)。他所倡导的五种道德观念着眼于人的内心世界,关注改造儿童内部的心理结构,发展儿童明辨的见识及相应意志,促进心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五种观念基于人性的现实基础之上,是“一种生活本身的原则”,体现了理性、自由与完善的品质,并逐渐扩展为相应的社会规则及秩序。在道德养成上,赫尔巴特详细论述了性格形成的自然程序,从心理学的角度指出了智育与道德形成的关系,强调人之为个体的身心统一。我们熟知,赫尔巴特在教育目的的论述中把伦理学作为重要的基础之一,但他没有因强调伦理学的社会需求而不顾人的个性发展,因心理本身也具有社会属性,他努力追求着二者的和谐统一,在教育目的中兼顾了个性发展与社会需求。
从教育的一般目的或间接目的即多方面兴趣的培养来看,多方面兴趣的平衡发展是实现道德的手段。兴趣是内心活动的积极状态,当对事物产生兴趣时观念运动异常活跃,增强了心灵的同化能力,从而控制统觉过程。因此多方面的兴趣可加速观念的贮存与积累,促进性格形成与心灵完善,由观念形成意志,由意志养成性格,达到培养美德的最终目的。多方面兴趣理论体现了赫尔巴特对完整人格的尊重,这些平衡和谐的兴趣本身是符合学生天性的。不管是其最高目的还是一般目的,在规定教育目的出发点及具体内容上,尤其以儿童个性与多方面兴趣及其未来生活为教育的出发点,明显体现了他对个性的尊重与心理知识的运用。赫尔巴特关于道德的论述虽带有德国哲学的思辨色彩,是当时德国阶级妥协的产物,但必须承认“赫尔巴特不是凭借单纯的政治和道德说教,而是力图运用心理学的知识,适应学生的心性,讲究教育工作的艺术,谋求深入肤里的教育效果,使道德教育理论化。这比之中世纪教会的盲目教条和封建教育的专制灌输要‘高明’多了。”
教育内容心理学化
人不是一种纯粹的有机体,人的发展不仅是一种进化,且是一种后成。“因为人的力量只能发展其所接受的一切,所以关键就在于我们给予其什么。”园丁只能促进植物的预定进化,而教育通过向人灌输思想、感情与志向可深入到萌芽的内部。赫尔巴特在其道德目的指导下,依据其观念心理学论述了教育的内容,提出了多方面兴趣的理论,是其统觉理论的进一步延伸。赫尔巴特把观念来源归纳为两种:“一种是经验一一来自人与自然的接触,一种是社会交往——来自人与人的交往,各种心理现象的产生来自二者的融汇。”相应地他把多方面兴趣划分为两大类:知识的(又分为体验的兴趣、沉思的兴趣和鉴赏的兴趣)与同情的(又分为对人的兴趣、对社会的兴趣和对宗教的兴趣),因此学校教学科目就必须有“科学的”(自然)和“历史的”(社会)两大类。多方面兴趣可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感受性,从而具有多方面的教养,达到道德完善。在兴趣的分类上,赫尔巴特注重心理因素,他说:“不要忘记兴趣在于有趣的事物之中,不要把事物分类,只要把心理状态分类。”他的分类虽有些牵强附会,“但是,重要的是他根据这个分类而提出的课程体系,包括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各个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教养,以适应当时工业发展的需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正确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