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周”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通过校园媒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学校决定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悦己及彼,携手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三、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四、内容及形式
本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主要包括系列宣传和特色活动两个部分。

各学院可通过横幅宣传、海报宣传、网络宣传、微信宣传等形式,宣传本届心理健康周的主题、内容、具体活动安排,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营造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气氛。
各学院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和特色活动,特色活动依据各学院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要求各学院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活动设计要满足全校不同学生群体心理需求,体现特色,精心组织,力求创新,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五、活动要求
1.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学生参与各项活动,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树立现代健康理念,营造健康心理氛围。
2.根据活动反响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比,选出特色品牌活动予以一定的奖励,评比结果将纳入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考核。
3.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做好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图文材料)电子档至2671635227@qq.com。(总结在1500字之内,后附活动图片说明)
 
附件:第十二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评分标准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1月14日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
第十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评分标准
 
一、学院举办心理讲座及团体辅导等特色活动(可含寝室长及主要干部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即给满分(满分1分);
二、前期准备:进行网络宣传(QQ、微信、微博等)给2分,有其他宣传方式给1分(满分3分);
三、活动参与度:实到人数/应到人数*2(满分2分);
四、问卷反馈:活动现场,随机发放10份 “活动满意度调查问卷”,依据问卷调查成绩评分(1分);全满意1分;1个不满意0.5分;不满意率超过50%记为0分。
五、上交策划: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即给满分(满分1分);
六、上交总结:按时上交活动总结1分,总结内容详细完善有相应配图1分(满分2分)。
其他评分及评分细则如下:
1.每个活动各项评分(除活动参与度)皆以0.5分为一个梯度。
2.各学院依据各项活动得分,并计算平均分,计入学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