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的原则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第二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探寻解决方法。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学会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师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询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询关系的确立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为达到咨询效果,咨询人员和来访学生之间会建立一种更深入的情感交流模式,但过度的情感介入会令老师丧失中立客观的立场,进而可能给来访学生和咨询老师本人带来巨大伤害。因此,在咨询过程中,应避免与来访学生建立双重关系,超越咨询关系的交往。
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做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